宝发改发〔202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报送第十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陕西省推介项目与签约项目的函》(陕发改办函〔2020〕1635号)原文转发你们,根据市政府批示,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围绕今年活动主题,必于11月6日前将推介项目单行材料及联络员相关信息报送市发改委。集中签约项目请与市招商局对接。
附:省发改委《关于报送第十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陕西省推介项目与签约项目的函》(陕发改办函〔2020〕1365号)
电话:3260342 传真:3260123
邮箱:bjfgwxny@163.com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关于报送第十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陕西省推介项目与签约项目的函》(陕发改办函〔2020〕13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