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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 木里矿区两名涉事干部被双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09 14:51 浏览次数:

“对青海兴青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和青海省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专职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此前,在2021年首个工作日,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被宣布“双开”。

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第一集披露了梁彦国、李永平等人违纪违法的更多细节。2017年,李永平刚到木里煤田管理局任局长时不了解兴青公司背景,曾一度叫停非法开采。文国栋主动出面约饭局为兴青公司控制人马少伟站台,在文国栋的干预下,兴青公司很快再次恢复非法开采。因此,李永平也见风转舵,转而开始收受马少伟贿赂。

“不管是州委州政府还是试验区管委会,都没有真正在管,谁都说,谁都在管,谁都不管。”梁彦国在电视专题片中表示。同时,专题片披露梁彦国等10多人被查出收受贿赂,成为利益共同体,都为非法采煤提供保护。

2月8日,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向青海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指出了巡视发现问题,“对坚持生态优先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不够充分,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一段时间的综合整治不够彻底。”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深刻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守护好“中华水塔”。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多次强调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手软,没有下不为例。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党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破坏生态环境、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等行为最终会受到严肃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赵宇航整理)




  通报原文

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失职弃责,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对青海兴青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和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梁彦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彦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梁彦国简历

  梁彦国,男,汉族,1964年1月生,河北蠡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 青海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 青海省祁连山铜矿子弟学校教师;

  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 青海省煤炭技工学校教师;

  1988年8月至1998年11月 青海省西宁市经委生产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 青海省西宁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3年11月 青海省西宁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 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年11月至2010年2月 青海省西宁市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2月至2010年9月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长,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长;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青海省纪委监委)

 

青海省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专职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专职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个人应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职务犯罪。

  李永平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永平简历

  李永平,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 陕西煤炭工业学校井下开采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1年10月 青海省海西州绿草山煤矿生产科技术员;

  1991年10月至2002年6月 青海省重工业技工学校培训科助理讲师、副科长、科长;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 青海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干部、副主任;

  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 青海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处长;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青海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