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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20)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20)巳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陕西省宝鸡市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年从石头河大量违规取水。
二、整改措施
经核查,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整体搬迁至蔡家坡经开区时,按规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企业地表水水源来自石头河水库管理局养殖基地(位于石头河水库大坝下游左岸西侧约3.5km处)退水,取水口位于该公司南门外,未从石头河河道直接取水。取水用途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经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通过原取水渠道,排入石头河。
针对存在的地表水计量设施不完善、水量计量不准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企业结合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实施,安装地表水用水计量设施,对地表水用水计量安装管道式测流设备,实施实时监测。
2.进一步加强取用水计量核查,强化取用水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三、整改情况
经市环保督察办、市黄河办与省生态环境厅宝鸡督查局及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河务局、省水利厅进行现场督查,问题已整改到位。一是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岐山县水利局安排专门工作力量落实整改,现场督促协调,加快整改进度、保证整改质量。二是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制定详实施工计划,加快整改措施落实。2021年8月19日计量设施安装到位,开展在线数据连接调试,计量设施运行及数据传输正常,完成整改。三是2022年10月委托第三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鸡市水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6日
受理部门:宝鸡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917-3260391
联系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一号楼4楼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17)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17)巳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1.卫星遥感发现,采伐许可证范围以外毁林面积还有约788亩;2.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大片松树、桦树刚被砍伐的痕迹,村民反映当地曾用推土机直接开挖大面积毁林,施工作业十分粗放,当地林业部门承认存在采伐许可证和实际采伐地点、时间、数量不一致情况;3.在小流域治理指示牌、虢川河河道被大量渣土侵占;4.村民反映滑雪场阻断河流用于造雪,导致村民已两年冬天无水可用;5.鳌山滑雪场附属设施附近树林中随意丢弃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形成垃圾场。
二、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鳌山滑雪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人工修复治理措施,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三、整改情况
1.主要是合规合法性审查核查,不涉及具体整改事宜。问题核实情况太白县政府已向省市黄河办、秦岭办、林业局上报了说明。2021年8月12日市秦岭办组织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2021年9月14日省林业局资源处检查后,均认可核查情况。
2.采伐许可证范围以外毁林和采伐许可与实际采伐不一致情况,经核查云溪谷公司未按照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证范围进行采伐的问题,2021年4月23日,太白县林业局根据林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立案查处,下发了《林业行政整改完成情况处罚决定书》(太林罚决〔2021〕17号),处以云溪谷公司滥伐林木蓄积价值三倍的罚款共计17663.4元,责令云溪谷公司于2021年5月底前原地补种三倍以上规定标准树木405株。罚款已于2021年5月11日全额缴清,树木栽植任务已于2021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8月12日市秦岭办组织市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9月14日省林业局资源处检查后,均认可整改情况。
3.由县水利局督促,云溪谷公司组织,对该段河道塌方石块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制定了治理方案,按照护岸底宽2米、上宽1米、高2米、每隔20米设置一处挡水坎(2.5米×1米×1米)的设计要求,对问题点位上下游120米范围内沟道实施铅丝石笼河岸防护240米,完成河道两侧坡面刷坡覆土4200平方米,撒播黑麦草籽230斤,种草植绿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沟道排水和生态环境,全部工程已于8月4日完成。8月12日市秦岭办组织市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9月23日省水利厅河湖处检查后,均认可整改情况。
4.不涉及具体整改事宜,问题核查情况已向省市黄河办、秦岭办、林业局上报说明。8月12日市秦岭办组织市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9月23日省水利厅河湖处检查后,均认可核查情况。
5.组建了工作专班进驻鳌山滑雪场,督促企业对滑雪场内外建筑物料、生活垃圾开展全面治理,目前云溪谷公司已在雪具大厅、云端酒店、索道站等附属设施周边设置分类垃圾桶30余个,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拆除了建筑临时板房,并切实加强了日常巡查管护,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鸡市林业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6日
受理部门:宝鸡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7-3260167
联系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一号楼7楼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18)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18)巳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滨河路段渭河河道内有多处河砂无序开采,河岸有至少三家采砂厂,堆积有大量河砂,局部天然河道已被完全改变。
二、整改措施
1.对宝鸡高新区滨河路渭河段违规采砂行为进行核查,依法立案查处违法占地采砂、堆砂行为,限期清理堆放的砂料,恢复土地原貌。
2.对渭河全段河道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规无序采砂问题严肃查处。
3.规范国有化砂场采砂行为,确保采砂作业不超范围、不超深度、不超期限、不超许可量。采砂结束后及时按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4.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职责,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渭河“四乱”整治常态化,遏制违法采砂、堆砂问题苗头。
三、整改情况
经市环保督察办、市黄河办与省生态环境厅宝鸡督查局进行现场督查,问题已整改到位。一是市水利局责令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采取覆平河道砂坑、清理滩区垃圾、恢复滩面整洁、设立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整改,问题已于2021年5月底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凤鸣水泥制品厂缴纳罚款104.22万元,2021年11月底前清理拆除了砂石毛料、成品砂石、料台及三套筛砂设备,恢复了所占土地原貌。高新区管委会对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企业缴纳罚款23.23万元,2021年9月底前清理拆除了现场设备,恢复了土地原貌。博飞腾达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外运处置砂石毛料30.52万方,已按第三方评估结果缴清了相关费用。三是加强监管、建立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贯彻执行市发改委等16部门印发《宝鸡市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1〕400号)精神,加强砂石行业监管的同时,扎实推进渭河“清四乱”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站在“管当前、利长远”的高度,迅速出台规范砂石行业监管相关制度机制,合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技术过硬的生态铁军。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鸡市水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6日
受理部门:宝鸡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917-3260391
联系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一号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