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858/2023-00015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7-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推动“一老一小”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2021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部署,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智慧融入”的具有宝鸡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蓬勃开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关于“一老一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破解养老托育难题,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发展目标
《方案》明确了我市“一老一小”建设的整体目标和具体指标,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提升我市“一老一小”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三、《方案》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七大类重点工作,制定了我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储备项目、政策清单和要素清单。
一是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主要包括提升养老兜底保障能力、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等2项具体措施。
二是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主要包括树立“促普惠”导向、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3项具体措施。
三是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多层次发展。主要包括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等2项具体措施。
四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主要包括推进养老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等2项具体措施。
五是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主要包括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新格局、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拓展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发展长期照护服务等5项具体措施。
六是丰富老年人群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强化老年教育体系建设、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普及等3项具体措施。
七是扩大养老助老服务供给。主要包括拓展老年消费服务、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等2项具体措施。
四、《方案》保障要素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布局协调推进、政府支持多元投入、重视专业人才培养、优化完善支持政策、部门联动规范监管、积极营造友好环境等保障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