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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858/2023-00019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16 15:12:47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3〕500号)


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8月15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3〕500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联动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上游门站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可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5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时将价格联动机制一并听证,为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创造条件。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4)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经价格听证程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原宝鸡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理顺市区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价发〔2018〕114号),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5%,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同向调整”。

2.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哪些构成?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同步联动。

3.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什么上调?

当前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省天然气公司、中石油陕西分公司,气源价格由上游燃气企业负责制定并与我市天然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游气源企业上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涨幅为5%,未达到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条件,不予联动。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目前,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22元/m³),购气价格上涨了0.183元/m³。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居民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市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上调0.183元/m³。为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联动调整,市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13元/m³(含4%供销差率)。

4.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0.13元/m³,其中,一档、二档、三档阶梯气价分别调整为2.17元/m³、2.60元/m³、3.26元/m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托育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19元/m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m³。

5.本次调价对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壁挂炉采暖用气)支出有什么影响?

根据2022年度用气分析,我市市区居民每户家庭(生活用气)年均用气量约189m³,月均15.75m³,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3元/m³,每户家庭年(生活用气)支出增加24.57元(月增支2.05元);壁挂炉采暖家庭年均采暖用气量约1200m³,月均300m³(采暖季4个月),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3元/m³,壁挂炉采暖家庭采暖季用气支出增加156元(采暖季月增支39元)。

6.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是否需要听证?

根据中省相关价格政策规定,鉴于2018年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时已召开听证会,对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并明确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5%,我市市区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今后城市配气价格无变化时,仅疏导购气价格调整影响,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7.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何时开始执行?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精神,有预付卡用户的要留足方案公布和执行的间隔时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时间为发文15天后执行,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居民用户购气需求,在9月1日前仍执行2.04元/m³,有购买需求的居民用户,可自行前往就近天然气营业网点有序购气。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畅通购买渠道,有序安排购气,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根据购气人员数量增加情况,通过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敞开供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