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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6004858/2020-00365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2-12 13:05:5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和委属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单位的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各科室和委属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及时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公开形式是否丰富多样,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栏目规划科学,分类准确,内容充实,更新及时,政民互动参与率和回复率较高,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等情况。

(五)完成上级安排的政府信息公开其它工作任务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单位,取消负责同志的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