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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2-12 13:07:41 浏览次数: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调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对外合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十七)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编制全市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办公室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8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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