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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9-04-16 00:00:00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函


齐军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县域天然气供应及稳定气价的建议》(第2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采暖季,我市落实合同内平价气指标2.1亿立方米。随着2018年铁腕治霾工作深入推进,在采暖季期间,全市天然气供应缺口较大。省上按统一比例分配我市合同内平价气指标,仅能保障民生用气,工业企业和其它商业用气缺口部分须由各城燃企业市场化采购调峰气满足,而市场化采购价格过高,采购端和消费端均难以接受。由于受上游气源供应少,不能充足供应调峰气以及各城燃企业LNG气化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导致主管网压力不足,影响我市工业企业和其它商业用气稳定供应。

工业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176号)和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112号)要求,由城燃企业与用气企业协商并单独签订供用合同确定。采暖季,受全国天然气供应形势紧张影响,各城燃企业采购调峰气价格偏高,导致工业用户用气价格较高。

为了解决我市气源单一,切实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及稳定气价,我们将采取以下六项措施,积极努力开展工作:

1.市发改委督促扶风县政府和陕西城燃扶风分公司,按中省要求,督促两家燃气企业提前做好2019年采暖季天然气上游气源落实工作,并指导企业做好气价协商和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天然气可靠安全供应。

2.抓紧引进新气源工作。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麟游86#阀室开口工作,力争年内启动建设麟游到宝鸡燃气输气工程。

3.协调各方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动市级LNG储气调峰站建设,鼓励企业合建或由城燃企业代建履行地方政府最高三天应急储气能力。督促城燃企业建设年销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4.持续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有序推进“煤改气”工作。要在落实气源前提下,根据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供用气双方严格签订并履行“煤改气”协议,明确冬季高峰期增供气量,确保安全平稳用气。

5.全力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我市严格按照2018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的进一步做好供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合同气量对民生用气全覆盖,居民用气价格未做调整。商业用户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复的非居民价格。工业企业执行供用气合同价格,确保了天然气价格稳定。

6.出台制定了相应补贴政策。面对日益趋紧的天然气保供压力,2018年,我委主导制定出台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9号),对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的城燃企业和应采暖季采购应急高价气亏损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此举有望极大缓解我市及县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

相信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县域天然气供应及稳定气价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李永强 电话:电话:0917-3260121)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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