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业集聚发展效应,充分发挥集聚区引领示范作用,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出台《陕西省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我省服务业集聚区主要形态包括: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和专业市场等,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申报集聚区。《办法》同时明确,对经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在符合中央和我省预算基建投资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内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等条件下,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入驻的项目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各级各类产业支持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荐申报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并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集聚区指导和管理工作,增强我市服务业集聚发展效应,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主办: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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