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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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我市市区集中供热现行执行的价格是依据2011年《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宝市价价发[2011]38号)规定: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方米居民生活用热到用户价格为22元(低保户为13.38元),非居民类用热价格30元,上述热价中含1.6元换热站运行费用。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65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0元。低保户基本热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00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067元。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每月每平方米2.2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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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答复时间 | 2024-09-29 17:16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