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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3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9-07-01 16:30:26



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31号提案的复函

倪再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全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3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18年底,全市已建成投运电动汽车充电站42座,充电桩275个。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步伐,有效解决全市电动汽车较快增加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我们已启动编制《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21年)》。规划到2021年,拟投资2.13亿元,新建充电桩2218个,新建、扩建9个公交充电站,新建、扩建21个出租车充电站,新建42座城市公用快充站。按照《规划》内容,我们重点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分区域重点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为示范建设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重点推广区(扶风县、凤翔县、岐山县、眉县)、积极促进区(千阳县、陇县、凤县、麟游县、太白县)和独立规划区(高速服务区)四个区推进。2019-2021年重点推进示范建设区的充电基础设施。

二是分领域重点建设。示范建设区充电基础设施分5个领域建设:公交、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1年建设完成9座公交专用充电站、21座出租车专用充电站;以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写字楼、公共停车场等为主的城市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建设42座城市公用充电站,充电桩数达710个,充电桩以直流快充为主(充电时间40分钟左右);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桩以交流慢充为主(充电时间8小时左右);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主的城际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桩以直流快充为主(充电时间40分钟左右);稳步推进充电设施智能管理系统平台,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智能化充电服务。

三是严格准入,精简审批。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资质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对符合要求的充(换)电设施项目进行备案,并分不同项目类型简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接入,将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相信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将会逐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李永强 电话:3260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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