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61号提案的复函
王琼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宗教活动场所天然气价格的提案》(第461号)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天然气价格结构主要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适用范围是由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我省目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为: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范围为: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按现行用气价格适用范围,
我省目前还没有将宗教场所用气价格纳入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范围内。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发改委反映,力争在省上下一周期出台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适用范围时考虑。
最后,衷心的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翟 健,电话:3260344)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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