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市纪委
来源: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4 09:27
近期,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我市集中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在“端午”假期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岐山县青化镇财政所所长李小锋违规购买烟茶、水果、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小锋违规用公款购买烟茶、水果、发放本单位考核奖以及各类补助合计23190元。2016年12月,李小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眉县渔业管理中心原主任易晓龙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发放福利等问题。2016年,易晓龙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违规用公款发放本单位福利共计6500元。易晓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易晓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凤县河口镇核桃坝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沟村党支部书记秦建录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2016年12月,秦建录为儿子举办婚宴38桌,收受礼金44600元,事后,秦建录向河口镇纪委报告办理婚宴22桌宴请220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秦建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风县农技中心干部刘娟妮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等问题。2016年,刘娟妮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500元,并违规接受宴请。2016年11月,刘娟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翔县南指挥镇白家凹村委会主任王永良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月,王永良违规用公款发放福利共计10000元。2017年3月,王永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必须清醒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高压之下还有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必须惩戒追究,绝不姑息迁就。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纠正“四风”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挺纪在前,敢于动真碰硬,紧盯老问题,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坚持在关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查快处的同时,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