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新型储能按电力市场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
独立储能,在充电时段视同电力用户,在放电时段视同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的各类交易,也可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只选择参加其中一类或几类交易。
电源侧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视为一个整体,维持发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
用户侧储能,与其所属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维持用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零售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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