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2月9日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3号令)同时废止,为规范粮食流通执法行为、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办法》共7章58条,包括总则、管辖和适用、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责任、附则,明晰了四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执法权责,聚焦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等关键环节,规范执法程序、划定违法红线、畅通12325公众监督渠道,通过法规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粮食流通依法监管能力,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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