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印发《关于我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发改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数据管理部门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各类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数据局,认真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市、县授权运营的收费标准核定工作,推动价格政策与行业管理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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