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且经民政部门许可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水、用电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热(城镇集中供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执行。同时明确,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具体清单由各市(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根据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新增、注销、变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当地民政部门报送的清单发文明确后,自发文之月的次月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
10月27日,我委印发了《关于明确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清单的通知》,对13家正在运营的宝鸡市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予以明确,并强调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价格政策,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主办: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网站标识码:6103000061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48号